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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可以规范性引用政策性文件么?
单位:
日期: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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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可以规范性引用政策性文件么?
回复:
时间:2026-10-21
2026年9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T 20004—2026《团体标准化 良好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整合修订并代替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和GB/T 20004.2—2018《团体标准化 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并由指南标准修订为规范标准。那么,《规范》中对团体标准引用文件规定了哪些要求呢?
《规范》在“8.3.3”中指出:团体标准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化文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规范性引用的内容构成该项团体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该标准化文件具有广泛可接受性和权威性;
——该标准化文件在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条款下可获得。
在引用其他团体标准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时,应确保能够从该团体标准组织及时获取被引用的团体标准的修订计划及修订所涉及的要点。团体标准不应引用:
——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
——已被代替或废止的文件。
团体标准不应规范性引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也不应普遍性要求符合法规或政策性文件的条款。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术语、分类、量值、符号等基础通用方面的内容,应遵守基础通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一般不应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