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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家标准能否向起草单位收费?市场监管总局权威回复!

单位: 日期:2026-03-16 电话: 邮箱: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版块新公开一条关于国家标准研制经费的留言,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对留言进行了回复。

 

公众留言:依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技术委员会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严禁采取摊派、有偿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国家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列支。”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后,技术委员会将组织起草工作组负责开展国家标准起草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那么技术委员会是否可以以标准编制为目的向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收取费用?希望加入起草工作组的单位是否可以自愿向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自愿交费?

回复:
时间:2026-03-16

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回复:已电话回复。请参考《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74 号)执行。

小知注:总局回复中提及的通知文号可能有误,小知了解到的《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的通知》文号为国标委发〔2025〕73 号,而非国标委发〔2025〕74 号,供参考。